【头条】重庆法院拍卖知名品牌七层瓦线1条,起拍价9.6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已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特予以公示。
七层瓦楞纸板生产线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2年3月24日10:00时起至2022年3月25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七层瓦楞纸板生产线,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购于2004年3月,生产厂家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量约为76吨,规格型号为WJ150-2200-III,包含单面瓦楞机、预调器、预热器、液压无轴纸架、电磁换向阀、上胶机等。
评估价:13.68万元,起拍价:9.576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0.19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重庆联交所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交所安排。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完成报名,方可参与竞买。报名及竞价操作可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咨询。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特别说明:
1、标的物现放置于沙坪坝区晒光坪66-8号厂区的七层线车间内。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于2011年6月企业关闭后闲置至今,年久失修,已无法通电、无法运行、无法使用,且因设备年代久远,技术、工艺已被淘汰,无修复价值。
2、标的物移交时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保证可以正常使用。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3、标的物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基础、修复费用、部件更换、占用费、处置过程中的运输费、拆装费)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现状交付。
5、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6、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8、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9、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10、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11、出现法定事由以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当于2022年3月1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六、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本次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2022年4月4日前缴纳拍卖余款 ,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①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63930185300000617037762)。注:买受人转款时主账号(63930185300000617)和子账号(037762)分开填写,账号栏中仍填写本院主账号,而6位数子账号则填写在备注栏中。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1日内自动退还原缴款账户。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咨询机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咨询电话: 023-63612368、18996387968陈老师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3-63088881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电话:023-67679098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支路36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67673497
网上报名及竞价操作演示详见:
http://www.rmfysszc.gov.cn/help/solve/default.shtml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咨询电话:400060833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融资咨询电话:8857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