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广东一企业主被指控生产伪劣包装纸获刑八年
在广东省东莞市经营一家纸品公司的企业主车理锋,近日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八年,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从2014年起,车理锋长期从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无菌液体包装纸,销售给下游河南誉彩包装有限公司,从中赚取差价。后者再加工成液体食品包装盒(俗称“利乐包”),销售给生产盒装牛奶、果汁等产品的饮料厂。然而,2023年6月9日,车理锋销售的180多吨液体包装纸被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一审认定为伪劣产品,他也因此一审获刑八年。
随着一审判决结束,本案更多细节和疑点浮出水面。最为蹊跷的是,根据一审判决书的认定裁决进行推算,约有1800万个伪劣利乐包流入全国市场。然而,迄今为止,上述伪劣利乐包并未在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报告中发现有质量问题。
涉案纸品是否为伪劣产品,也成为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
珠海红塔公司的液包纸仓库内景
本案争议焦点:涉案纸品是否为伪劣产品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车理锋的公司以5800元/吨的价格从珠海红塔公司购买无菌液体包装纸处理品(利乐公司退货)后,将该处理品冒充红塔公司A 级品,以755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誉彩公司,誉彩公司共计收到上述产品180.334吨。珠海红塔公司以低价销售该处理品的原因及方式为:质量不稳定或者存在缺陷时其公司将按照处理品进行销售,销售合同内注明“不可用于液体包装”,销售价格低于其公司2017年至2018年之间所生产液体包装用纸的正常品价格。最终,法院一审认定,上述行为属于“以次充好"的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珠海红塔公司的A级品液体食品包装纸标签(非涉案纸品)
全程旁听本案的知情人士向新黄河记者表示,庭审现场,争议的焦点在于处理品是否属于伪劣产品。该知情人士表示,辩方当庭出示了法院从珠海红塔公司调取的多份内部文件,包括《召回说明》、利乐集团高管和珠海红塔公司高管的往来邮件、《利乐重大质量问题说明》等。根据上述文件,2017年5月至9月,珠海红塔公司共召回4个批次、2123吨无菌液体包装纸,主要原因为尘埃度超标。2018年2月提出的召回货物处理方案显示:“对已经退回珠海本地的1050吨利乐异常产品,目前与广东中柱纸业渠道客户进行了洽谈”,进行降价销售。而中柱纸业,正是检方指控的车理锋实控公司。
辩方当庭出示了国家轻工业纸张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书面出具的专家意见,确认如果液体食品包装纸的尘埃度超标,可以通过复卷、分切等方式降低。辩方当庭辩称,既然利乐退货主要问题在于尘埃度超标,珠海红塔公司对其重新复卷、分切,重新包装,送货单、签收单、码单、销售清单等6种凭证都显示是红塔A级品,且由珠海红塔公司直接送货到誉彩公司,所以车理峰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除非珠海红塔公司是共犯。
国家轻工业纸张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出具的专家意见
公诉方并不认同辩方观点。公诉人当庭指出,珠海红塔公司和车理锋公司的合同中明确注明是处理品,“不能用于液体包装方面用途”。而车理锋把不得用于液体食品包装的处理品销售给誉彩公司,就是“以次充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对于合同中的“不能用于液体包装方面用途”,业内人士张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业内都知道无菌液体包装纸是珠海红塔公司专供利乐集团的,利乐曾要求珠海红塔公司不得将此类产品销售给国内同行。但在2016年11月,利乐集团因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款6.6亿。从此,双方不再提这一壁垒要求。但对处理品销售,珠海红塔公司的合同都还会加上这句话,避免利乐受到国内同行的价格冲击,实际上跟质量问题没有关系。
最终,一审判决书采纳了公诉方的意见。